一、医疗边界声明
问愈是个人健康记录与康复笔记软件,属软件工具类产品,不是医疗机构, 不是互联网医院,不是在线问诊平台。
我们明确不提供以下服务:
- 疾病诊断、病情判断与治疗方案建议;
- 在线问诊、远程会诊、处方开具与处方流转;
- 用药指导、剂量调整与药品推荐;
- 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品的销售或代购;
- 疗效承诺、治愈率宣传或任何形式的医疗效果担保。
平台内的自编问卷仅用于辅助长期记录与前后对比, 不构成医疗标准,不可作为诊断依据。平台不提供疾病科普与治疗方案。 身体不适、症状变化或用药疑问,请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。
关于前置审批
依照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五条,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互联网信息服务,须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,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
本站及问愈产品为软件工具类服务:不发布新闻信息,不从事出版与视听节目服务, 不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,不提供在线问诊、诊断、处方或用药指导,站内不展示、不复述任何疾病诊疗内容。 据此,本产品不属于上述须前置审批的类别;如主管部门另有认定,我们将依法补办前置审批后再行提供服务。
二、信息准确性与时效
我们力求站内与小程序内的信息准确、及时,但不对其完整性、时效性作出保证。 医学知识持续更新,内容可能随版本迭代而调整,恕不逐一通知。
站内展示的功能说明、界面示意与数据示例仅用于说明产品形态, 具体功能以小程序实际版本为准。
三、站内内容
本站为静态介绍页面,全部文字、图形与版式均由本公司编写、审核后发布, 不设用户发布入口,不展示第三方发布的内容。
如你认为站内内容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,可通过客服邮箱提交通知, 我们将在核实后依法处理。
四、第三方服务与链接
本服务可能包含应用商店、支付渠道、云服务等第三方服务。第三方服务由其运营者独立提供并承担责任, 我们在接入前会评估其安全能力,但不对其服务质量与内容承担责任。 本站对外链接仅指向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(如工信部备案查询系统),用于信息核验。
五、不可抗力
因自然灾害、公共卫生事件、政府行为、电信主干线路中断、大规模网络攻击等不可抗力, 导致服务中断、延迟或数据受损的,我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承担责任, 但将尽合理努力减少影响、恢复服务,并及时告知处理进展。
六、责任限制
你理解并同意:本服务按"现状"提供。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, 我们不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间接损失、附带损失、可得利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 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七、信息安全管理制度
为保障本网站与问愈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,保护用户个人信息,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 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7.1 组织架构与责任人
- 公司设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内容管理负责人,由公司管理层成员担任,对信息安全负总责;
- 下设内容审核、技术安全、用户服务三个岗位,明确分工与责任到人;
- 建立 7×24 小时应急联络机制,公开举报与投诉渠道,确保可随时响应主管部门要求。
八、信息发布审核制度
- 本站为静态介绍页面,所有内容由公司统一编写、审核后发布,不设用户发布入口;
- 建立关键词库与样本库,覆盖违法违规、医疗广告、虚假健康信息等类别,定期更新;
- 发现违法违规内容,立即下架并保存记录,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九、用户信息保护制度
- 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信息,敏感个人信息取得单独同意;
- 个人信息境内存储,采用加密传输与加密存储,按角色分配最小权限;
- 与接触个人信息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,离职时回收权限并做审计;
- 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个人信息;共享限于必要服务商并签署数据处理协议;
- 用户可随时查阅、更正、导出、删除数据并注销账号。
十、日志留存与审计
- 依法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 6 个月,包括登录日志、操作日志与访问日志;
- 日志采用只追加方式记录,防止篡改,访问日志本身亦被记录;
- 每季度开展一次权限复核与日志审计,形成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;
- 依法配合公安机关、网信部门等的依法查询与调查取证。
十一、应急处置
- 制定《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》,明确事件分级、响应流程与处置时限;
- 发生个人信息泄露、篡改、丢失的,立即启动预案,采取补救措施,防止危害扩大;
- 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,并以短信、站内消息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用户;
-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,演练结果纳入年度安全评估。
十二、举报与投诉受理
| 受理渠道 | 客服邮箱 2573316472@qq.com / 客服电话 137 1866 9916 |
|---|---|
| 受理范围 | 违法违规信息、侵权内容、个人信息权利请求、服务投诉 |
| 处理流程 | 受理登记 → 核实取证 → 处置(删除/限制/移交) → 反馈与归档 |
对涉及未成年人、涉医疗误导、涉个人隐私泄露的举报,实行优先处理, 并在处置完成后向举报人反馈结果。
十三、未成年人保护
- 未满 18 周岁的用户应在监护人同意与指导下使用;未满 14 周岁的儿童由监护人代为注册;
- 不主动收集儿童个人信息,不向未成年人推送商业营销内容;
- 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的不当内容,及时下架并通知监护人。
十四、培训与考核
- 新员工入职须完成信息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培训并通过考核;
- 全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合规培训,内容覆盖《网络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与内容审核规范;
- 将信息安全指标纳入绩效考核,发生责任事故的按制度追责。
十五、制度生效与更新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公司网络安全与信息内容管理负责人负责解释与修订。 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时,我们将及时更新并在本页面公布。
| 运营主体 | 北京金鼎佳烨广告有限公司 |
|---|---|
| 联系邮箱 | 2573316472@qq.com |
| 联系电话 | 137 1866 9916 |
| 通讯地址 | 北京市通州区幸福艺居小区10号楼5单元501门 |
| ICP 备案号 | 京ICP备2024095200号-4 |